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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贺江苏谷峰科技荣获《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荣誉证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30 14:24:00    点击次数:3283

 

企业荣誉

   

      2018年11月15日,江苏谷峰科技凭借着雄厚的研发实力以及领先的行业技术,顺利荣获《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荣誉证书!此项殊荣的取得,为首购首用该项产品的南京市企事业单位带来了福音。



根据宁经信投资〔2018〕433号;宁财企〔2018531号文《关于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及其附件二《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凡从已获得《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证书的企业采购此新产品的南京市企事业单位,满足相关条件可申请领取首购首用市场应用补贴详细政策信息见下文:




关于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宁经信投资〔2018〕433号;宁财企〔2018〕531号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0号)和《2019年市级项目预算编制操作细则》(宁财预〔2018〕346号),为做好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类别

  (一)制造业扶持专项

  重点支持产业地标打造、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兑现,包括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产业地标发展专项,重大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补助、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补助、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首保、人工智能发展专项补助、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省示范智能车间奖励等内容。

  (二)规上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规上企业培育和民营企业发展,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奖励、百优民营企业成长支撑项目、新增“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省营业收入百强民营企业)”奖励等内容。

  (三)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市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补助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主体2018年已立项承担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含奖励类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补助类重大项目需进行现场核查,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18年8月2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jxw.nanjing.gov.cn)。

  (五)项目入库截止时限为2018年8月31日,逾期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19年度预算;入库通过审核的可执行项目,2019年人大预算审议后,直接下达。

  联系人: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焦君武、沈致名,电话:68788842、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 周 博,电话:51808716。

 

  附件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二: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三: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018年8月8日 



  附件二:


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摘录)

 

第一部分制造业扶持专项

一、产业地标专项

二、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一)重大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补助(不含产业地标项目)

(二)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补助

。。。。。。

(三)创新产品首购首用

1新产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市场应用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①新兴产业新产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市场应用补贴项目适用对象为新产品(创新产品)的采购方(简称“采购方”)。

②采购方指在本市发生采购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及其部门。

③采购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

④项目申报方,是指上一年度以来实际完成购货交易的采购方。

⑤采购的产品必须是《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目录》、《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简称《目录》)有效期内的新产品和创新产品(已明确的南京地标产业除外),且采购产品为纳入《目录》后的首次采购。

(2)申报材料

①提供购销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及销售方提供的2017年度和20181月至7月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本补贴项目只限近2年销售与采购期限为准。

②新产品采购方需提供有效购货合同及销售方开具的税务机打发票联复印件,创新产品采购方需提供有效购货合同及本年度销售方开具的税务机打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开具的时间为两个年度在本市首次一次性采购的新产品和创新产品)。

③新产品供应方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新产品证书(复印件),创新产品供应方提供的创新产品授牌照片。

3)申报事项

①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区经信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②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盖章后,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

③《新兴产业新产品(创新产品)市场应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下发各区经信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并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告公示”专栏公布。

4)项目归口科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科室:科技与质量科

联系人:周志敏    联系电话:522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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